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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三中办事公开预审制度
2011年2月14日 | 点击数:10259 | 【】【】【

九江三中办事公开预审制度

为认真做好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与数据的全面、及时、真实、准确,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江西省政务公开条例》和韶关市人事局、监察局《关于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预审原则

(一)真实性。公开内容须真实,信息来源于正规渠道;

(二)合法性。法定性公开内容必须公开,政策性公开内容必须合法;

(三)及时性。公开内容必须紧贴社会管理和公开服务,紧贴群众关心的重点,紧贴社会关注的焦点;

(四)全面性。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二、预审机构

由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对本校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

三、预审内容

(一)公开内容的预审

1、办事公开工作确定的公开内容;

2、充分体现本校职能特点的公开内容;

3、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的预审

1、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有效的公开形式;

2、方便群众和容易被群众接受的公开形式;

3、先进的和节约成本的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间的预审

1、选定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的公开时间;

2、长期性公开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内容分段公开,临时性公开内容及时公开。

四、预审程序

办事公开内容,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报校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预审和批准后,予以公开。

五、监督机制

(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办事公开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二)凡办事公开内容应审未审,自行对外公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江三中

20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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