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三中办事公开预审制度
为认真做好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与数据的全面、及时、真实、准确,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江西省政务公开条例》和韶关市人事局、监察局《关于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预审原则
(一)真实性。公开内容须真实,信息来源于正规渠道;
(二)合法性。法定性公开内容必须公开,政策性公开内容必须合法;
(三)及时性。公开内容必须紧贴社会管理和公开服务,紧贴群众关心的重点,紧贴社会关注的焦点;
(四)全面性。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二、预审机构
由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对本校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
三、预审内容
(一)公开内容的预审
1、办事公开工作确定的公开内容;
2、充分体现本校职能特点的公开内容;
3、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的预审
1、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有效的公开形式;
2、方便群众和容易被群众接受的公开形式;
3、先进的和节约成本的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间的预审
1、选定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的公开时间;
2、长期性公开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内容分段公开,临时性公开内容及时公开。
四、预审程序
办事公开内容,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报校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预审和批准后,予以公开。
五、监督机制
(一)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办事公开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二)凡办事公开内容应审未审,自行对外公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江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