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研字〔2011〕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上半年我市中小学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研室、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2011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结项评审工作以及九江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立项、结项的评审工作将在4月举行,为了规范工作程序,更好地发挥各地各校在组织和参与课题管理方面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课题要求:(1)研究的内容对解决当前基础教育的难点或关键有突破,对基础教育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2)课题的选定必须是以事实为依据,以科学理论、科学规律或定律为指导。(3)申报表格填写规范(研究内容具体、清晰;目标设计恰当;研究的方法科学;研究的步骤、任务的分派合理可行)。(4)课题实行课题申请人负责制,课题申请人限填报一人。一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正在执行尚未结题验收的课题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5)课题申请人要如实填报申报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2、各地各校申报课题均由县(市、区)教研室和市直学校(幼儿园)教科研处统一办理,课题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3、市级课题申报书、结项书可从九江教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jxjjjy.cn/。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
4、省教育厅课题基地办申报材料从江西教学教材教研网上下载。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另经省中小学课题基地办研究决定,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课题立项申报由一年两次变更为一年一次(下半年),课题结项评审工作仍为上、下半年各一次。
5、省结项课题报送材料要求:结项申报书一式三份,结项成果材料一份。结项成果材料包括:(1)结项申请报告;(2)各研究阶段小结汇编;(3)课题研究结题总报告;(4)课题相关成果材料目录。课题相关成果材料目录由各设区市教研室(课题办)审定并加盖教研室公章。
6、市级课题的立项和结项的申报材料仍按原来的要求执行。
7、课题负责人在申报立项或结项的同时必须一次性缴纳评审费,评审费的标准为:省、市课题基地办受理的申报课题立项费100元、结项费200元,评审费由县(市、区)教研室、市直学校(幼儿园)教科研处统一上交。2011年上半年省、市级课题结项申报及市级课题立项申报截止时间为
通 联:九江市教研室(邮编:332000)
联 系 人:林 琼
联系电话:8501262
传 真:8584070
E-mail :linqiong323@163.com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