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三中办事公开反馈制度
为认真做好办事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江西省政务公开条例》和韶关市人事局、监察局《关于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通过设立办事公开意见箱、公布网址等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学校必须认真对待,必须有专人负责进行解答、释疑,并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作详细解答和答复。
三、根据群众和社会各界反馈的有代表性、热点、有争议的问题,如有必要,要通过召开办事公开通报会或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四、办事公开反馈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如因办事公开反馈工作不到位、对群众意见视而不见等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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